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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青少年上网行为调查报告》解读(二)

2010年4月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发布《2009年中国青少年上网行为调查报告》,这是中国最权威的官方互联网研究机构第一次发布针对青少年细分用户的调查报告。报告中所指的青少年网民是指半年内使用过互联网的6周岁以上,25周岁以下的中国公民。数据截至日期为2009年12月31日。

经过仔细研读和分析,本人对此次青少年上网行为调查报告做一个浅显的解读,以便与各位博友共同学习。按照互联网的四个维度“人物、时间、地点、内容”,本系列文章也将按照这四个维度分别进行阐述,与报告原文顺序并不一致。

时间

相比学生网民而言,非学生网民的上网时间更长,达到21.6个小时。在学生网民群体中,大学生网民上网时间最长,达到18.6个小时,超过青少年网民平均上网时长,同比增加0.2个小时;中学生网民平均每周上网时间增幅较大,首次超过10个小时,达到12.1个小时,同比增加2.4个小时。小学生网民是青少年网民中周上网时长唯一减少的群体,为5.9个小时,同比减少1.9个小时。

青少年网民上网时间的不断增长事实上显示了计算机和互联网在教学和生活中的不断普及和应用。这里的非学生网民恰恰就是两种代表性人群,一类是刚走上社会的年轻职员,这一类人经济条件往往较优越,支付能力较高,大多通过电脑上网,而且拥有自己的私人电脑。另一类是未接受较高学历教育便走上社会的年轻工人,这一类人大多通过手机上网。因而这里的上网时间实际包含了网民通过手机上网的时间。小学生网民上网时间减少这一现象同目前儿童所面临的升学和各类辅导班压力影响。儿童网民上网大多没有自己私人电脑,也大多在父母监控或影响下上网。6-15周岁的儿童和少年网民的上网行为研究依然是一个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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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领域第三方支付可由电信运营商承担

今年3月,中移动398亿元收购浦发银行20%的股权,意欲借壳进入移动支付领域。6月21日,央行发布《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要求非金融机构必须在申请和获得相关牌照后,方可从事支付服务。而央行着力构建的第二代支付系统的“先行军”——网银互联应用系统将于今年8月份上线运行。这一连续事件预示这电子支付行业的变数和山雨欲来。

个人认为央企和央行的一系列行为并不代表着为民营第三方支付行业奏哀乐。从央行的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可见一二,政府对于第三方支付更多的采取的是规范、引导和管理的措施。为了不于现有的金融监管政策中的非金融机构不得从事支付领域的规定相冲突,“管理办法”中创新地提出了“支付机构”这一称发。可见政府的用心。政府会通过本次“管理办法”的实施,通过贵第三方支付拍照的审核发放,规范第三方支付企业行为,淘汰掉一些不规范的、没有竞争力的支付机构。

除了基于web的在线支付外,移动支付领域也是近几年迅速发展,和技术应用缺口最多的领域之一。如果说支付宝、易宝、环迅以及各大银行网银解决了在线支付的困境的话,那么移动支付面临的更多困境如何解决?由什么样的机构来解决?

目前国内的移动支付大概可以分为如此几类:第一类:运营商代收。这一模式自移动梦网时期便已发展成熟,SP、CP等商家与运营商合作,由运营商在花费中代扣,运营商与商家结算,并收取一定提成。这种方式存在费用不透明、隐形扣费的弊端。第二类:通过银行网关,将手机号码同银行账户绑定,通过手机直接从银行账户中扣费。第三类:通过在手机或SIM卡中嵌入芯片,也就是所谓的“刷手机消费”。事实上这一类仅仅解决了交易信息获取问题,并没有实际解决资金的划拨问题。

个人认为移动支付领域的第三方支付可以由通信运营商来承担。运营商以手机号为主账户,开设“支付账户”和“话费账户”两个子账户,分别用于移动支付和花费结算。在产业链前端,运营商与商家合作,提供支付接口;产业链后端,运营商与银行合作,提供资金划拨和结算。 Click to contin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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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电子商务营销模式分析

基于移动商务相对传统电子商务以及市场营销独具的个人化、地域性、网络化的优势,移动商务的营销应首先在识别用户身份的基础上实现市场细分,差别化营销。在识别目标用户后提供个性化的服务和针对性的产品推广是移动商务营销的直接目的。个性化的实现必须基于即时性的用户位置定位以及互动沟通。

在营销模式从4P发展到4R的理论不断成熟和发展中,营销的理念中心已逐步由企业转向目标对象。而在此基础上4I模型的建立则是在移动设备和移动网络新技术优势的基础上以用户为中心,进行差别化的营销投入,实现企业营销推广的最终目的。

移动商务营销

模型分析

1、识别(Identification)

识别沟通的分众对象并与其建立“一对一”的关系。分众的精细化就是目标个体,目标个体是指目标消费者已经不是抽象的某一个群体了,而是差别化的个体,移动营销就是利用第五媒体的手机与差别化的个体进行“一对一”的沟通。同时,这种目标个体是可识别的,即分众的量化。这种识别包括不同消费者之间的个性需求识别,以及同一消费者在不同地点不同时简段的特定需求。个体的可识别,就可对目标消费的个体进行量化管理。前面谈到的三种营销理论都假设消费者是一种抽象的描述,他们需求是一致的。实际情况是,每个消费者都是独一无二的。传统营销理论回避了到底哪个消费者是谁的问题,消费者的关系建立是模糊的,不可识别的,因为消费者有需求,但是“谁”的需求,“他”到底在哪里,却不能回答。消费者是“见利忘义”的,这种“见利忘义”体现在大量的促销活动可以轻易地使消费者转移品牌,消费者的品牌忠诚度更难把握和琢磨,所以移动营销可做到分众识别,个体锁定,定向发布广告。

2、即时(Instant)

即时性体现出了移动营销的随时性和定时性。移动终端的便利性使得移动营销可以及时地与目标消费者进行沟通。移动营销的即时性可快速提高市场反应速度。在相互影响的市场中,对经营者来说最现实的问题不在于如何控制、制定和实施计划,而在于如何站在顾客的角度及时地倾听顾客的希望、渴望和需求,并及时答复和迅速做出反应,满足顾客的需求,移动营销的动态反馈和互动跟踪为这种营销策略提供了一种可能。要强调的是移动营销的即时性对于企业来讲意味着广告发布是可以定时的!这是因为当企业对消费者的消费习惯有所觉察时,可以在消费者最有可能产生购买行为的时间发布产品信息,这需要对消费者的消费行为有量化的跟踪和调查,同时在技术上要可以随时发布信息的手段。另一方面也要求在识别用户地理位置后即时触发营销行为,主动推送营销信息。

3、互动(Interactive)

互动就是参与。顾客忠诚度是变化的,他们会随时转移品牌。要保持顾客的忠诚度,赢得长期而稳定的市场,“一对一”的无线互动营销,可以与消费者形成一种互动、互求、互需的关系。在移动营销活动中,移动营销中的“一对一”互动关系必须对不同顾客(从一次性顾客到终生顾客之间的每一种顾客类型)的关系营销的深度、层次加以甄别,对不同的需求识别出不同的个体,才能使企业的营销资源有的放矢,互动成为相互了解的有效方式。

4、个性化(Individuation)

手机、便携式计算机、PDA的特性为个性化、私人化、功能复合化及时尚化的实现提供了得天独厚的优势,这些也逐渐形成评价一部移动终端能否满足用户需求的默认标准。这使得利用第五媒体手机进行的移动营销活动具有强烈的个性化色彩。“让我作主! ”“我有我主张”“我的地盘我作主”“我运动我快乐”“我有,我可以!”“我能!”在消费生活中人们高喊的这些口号已经传达出市场的个性化特征越来越明显,这种消费诉求要求市场的营销活动也要具有个性化,所传递的信息也要具有个性化。人们对于个性化的需求将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强烈。3G时代的移动营销模式就是可识别的,即时的,互动的,个性化的。

(三)、

对于移动通信运营商而言,未来移动互联网的竞争核心是平台领导力。产品和服务的数量和质量决定了平台的价值。开放的平台架构体系,良好的营收分享机制将促使信息/内容服务提供商开发更多、更好的产品服务。丰富而高品质的服务是驱动用户规模增长的原动力。用户规模的增长又形成促进平台业务发展和创新的用户基础。以平台为中心的移动互联网价值链系统将进入良性循环。移动运营商产品和服务的数量和质量的增长在推动移动商务的发展的同时,也为移动商务营销模式的发展带来了源动力。

移动商务营销在国内方兴未艾,发展尚不成熟,对于移动商务营销从业者而言依然有较长一段路要走。不管是基于4P模型还是4I模型,依然需要有数据库和用户许可的支持。在国内用户的隐私权保护意识不断增强,法制监管日趋严格的情况下,在企业实施移动商务营销的同时必须注意法制和道德的界限问题。

数据库是实现可识别、个性化、即时性和互动性的基础,没有数据库的支撑就没有个性化营销的方向指南,最终依旧只能完成传统的大众化营销。因此,对于移动商务运营商和营销企业而言营销数据库的建设是今后较长一段时间内亟需解决的问题。

用户许可是实现长期移动营销的通行证。没有用户许可的小区短信、PUSH短信、彩信等推广方式只能被用户打入骚扰短信的行列。移动商务个性化营销的重点是与用户产生互动,用户的互动就需要用户的乐于参与,而一旦被列入垃圾短信,其后续的所有营销行为将成为空谈。获得用户许可是实行移动商务营销的前提,因而移动商务服务商以及营销公司如何实现在营销开始之前获得目标对象的许可是仍待解决的重要门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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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支付的现状和发展

        对于移动商务整个产业链上的所有商家而言最有利的信号应该是——手机用户的支付意愿要远高于计算机用户。尤其是在国内,国人习惯了除了网络接入费,对其他费用大多采取排斥态度。而手机用户则不一样,移动运营商和内容服务提供商们教会了用户怎么付款,并让客户养成了付费的习惯。而且当资费略微下调之后,客户们便感觉受了莫大的恩惠。
        基于手机的支付按支付所采用的媒介大概可以分为这样几类,一个是通过移动运营商账单结算,另一个是采用银行账户或信用卡支付。
        基于移动运营商账单进行结算它所具有特有的优势,操作简单、节约成本、无需银行和信用卡公司的介入。通过话费账单也能比较清晰地获得消费详单,另外一个重要原因是这种支付方式往往能是移动运营商和内容服务提供商双方都能获益有些更直接是利润分成。其前提是移动运营商需要有良好的信誉和信度,否则会引起消费者对支付的怀疑和反感。而基于手机账单支付的乱收费的投诉和抱怨也是屡见不鲜,其归根结底的原因是什么?笔者个人认为是目前移动运营商普遍采用的预存话费业务导致运营商的权限越界。移动运营商作为非金融行业它是否有权限接受消费者的预存款?这是一个法律的盲区。即便认为它合法,那么对于用户预存的花费运营商是否有权利在未得到消费者确认的情况下就予以支配?这个亦有待商榷。支付前的确认至少是提示是规范手机支付的基础措施。固话所采用的实名登记、事后缴费的方式也有利于减少手机支付和收费混乱的问题。实名登记和用户确认账单无误后放支付款项,一方面防止了用户的抵赖拒不缴费也使运营商规范自己的行为。
         采用银行账户和信用卡进行的移动支付又可以分为两种。第一种是利用手机支付系统从银行和信用卡账户中扣款,另一种是直接将智能卡植入手机,手机可直接存取智能卡信息。前者目前使用的更为广泛,手机银行基本都属于这一类。后者在部分地区已有试点。采用银行账户和信用卡支付使得内容服务提供商、移动运营商、金融和支付服务提供商相互独立开,使各自的业务范围更加清晰。整个产业链的分工协作是移动商务发展的必然趋势,有运营商或者是接入服务提供商既做平台又做产品和服务不是长态。利用已有的金融监管体制去给移动支付的规范助一臂之力,最终通过管理体制的完善来解决目前的混乱问题。近日,央行对第三方支付的监管已有隐形转向显性,这也许预示着国家将启动对网上支付的整顿。整个电子支付行业的调整也许为期不晚了。笔者认为,随着电子支付的发展和规范,最终移动支付将从移动运营商的业务范围内剥离出来,转而由金融和第三方支付服务提供商运营。届时的移动支付才能真正逐步走入正轨。移动购物、移动娱乐、移动证券等业务才能有长足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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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只是一个过渡产品

   历经五年的期待,国内3G牌照总算尘埃落定。在媒体的大肆鼓吹下,所有人都在观望3G时代的到来将会给自己的生活带来什么。大半年过去了,除了出了几个新名词、几款新手机外似乎并没有给老百姓的生活带来太大的变化。
   在通信行业,国内最初是模仿英国的双寡头竞争模式,而后又学习美国对AT&T的拆分,建立5+1模式。就在这些模仿中中国的电信行业经历了几次大的调整与整合。而这一次与中国向反的是美国政府对3G的发展很消极,并宣布短期内不打算发放3G牌照。美国国内的移动通信依然停留在2.5G甚至是2G的水平上。很多人很纳闷,作为ICT领域的领先国家,为何在移动通信领域甘愿落后。事实上美国政府是很有科技预见性。一方面美国国内不断发展无线互联网接入技术包括Wi-Fi和Wi-Max,使计算机在移动状态下接入Internet更加方便;另一方面计算机技术以及移动终端的不断发展势必会使计算机成为手机的替代品。掌上电脑问世已有数年,PDA也早已不再是新兴技术。随着计算机微缩到手机一样大小的时候手机便不再有存在的市场环境。或者换个角度讲,手机也正由单纯的通话功能往电子邮件收发(如SMS、MMS等),互联网浏览,文档处理等功能综合。当计算机和手机互相向着对方的优势方向发展,最终两者融合之后手机便很自然地退出人们的视野。而计算机由于应用的领域相对广泛的多,其将仍然保持巨型机、中型机、小型机、微型机、掌上机多形态的格局。当比尔盖茨说要让每个办公桌上拥有一台电脑的时候,微型机的普及依然是个遥不可及的梦,最终科技的发展证明盖茨没有食言;同样的道理,更短的时间里掌上机终究将取代手机、PDA等手持终端,成为移动商务的宠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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